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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郑州市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 -1 -2 作者: 来源:

关于印发《郑州市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郑州市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机关各妇委会、市妇联各团体会员: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要求,根据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妇字〔20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郑州市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郑州市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联系人:秦芳 张晓瑜

联系电话:67185528

E-mail: lianluobu227@163.com

附件:1、郑州市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2、郑州市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3、郑州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巾帼志愿服务 工作意见 管理办法 通知

郑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1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1:

郑州市妇联关于深入开展

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的部署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的部署要求,落实中央文明办和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工作优势,创新发展具有妇联特点、富有妇女特色、符合群众需求的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打造巾帼志愿服务品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妇女文明素质为根本,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提升自我”为宗旨,以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和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为重点,坚持志愿性与制约性相结合、无偿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组织性与业余性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巾帼志愿者服务体系,吸引更多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学有专长、富有爱心的各界社会人士加入巾帼志愿者队伍,引导广大巾帼志愿者在开创我市跨越发展新局面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

以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理念,促进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为出发点,以服务家庭、邻里互助、相互关爱、共同发展为目标,以家庭成员为主体,以社区为立足点,以社区服务为载体,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巾帼志愿服务中的招募、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大力推进和发展志愿服务;积极争取社会和政府的支持,建立不同类型有热情、有思想、有技能、乐于奉献的巾帼志愿者队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激励机制,有效地发挥巾帼志愿者的潜能,充分保护巾帼志愿者的合法利益,进一步提高巾帼志愿者工作的质量。

三、工作方法

(一)组织保障

为了加强郑州市巾帼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保障我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有动力、出成效,成立由郑州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徐惠俐任组长,各位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各县(市)区妇联主席为成员的郑州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市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郑州市妇联还将在适当时机成立郑州市巾帼志愿者协会,发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

(二)队伍建设

通过整合全市妇女志愿者人才资源,组建八类各具特色的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市妇联负责全市巾帼志愿者服务队的协调、指导、表彰和宣传等,日常工作由市妇联联络部负责,人员的组织和活动的开展分别由市妇联发展部、权益部、宣传部、儿童部、妇儿工委等各业务对口部室和联络部共同负责。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机关各妇委会、市妇联各团体会员单位可根据各自巾帼志愿者队员的优势和特点,对应成立一支或多支实名登记的服务分队,各队产生正、副队长若干人。

7、巾帼家庭教育志愿者服务队:以倡导和传播科学育儿的家教知识为重点,通过咨询、授课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服务。

8、巾帼禁毒防艾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开展禁毒、防艾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识毒、拒毒、防毒、识艾、防艾意识和参与的热情,为妇女儿童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三)运行和管理机制

1、建立巾帼志愿者招募和注册登记制度。要在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的基础上,大力招募各类巾帼志愿者,不断扩大巾帼志愿者队伍的规模。做到每位注册巾帼志愿者都有一个注册号和一本服务手册,用以证明身份和记录服务、培训情况。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机关各妇委会、市妇联各团体会员单位要做好巾帼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和备案工作,并定期向郑州市妇联联络部报送。要逐步建立数据库,实现巾帼志愿者管理的电子化操作。

2、建立巾帼志愿者骨干培训制度。要坚持巾帼志愿者队伍规模与质量并重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招募一些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拥有一技之长、掌握专业知识的人员,尤其要把“三八”红旗手、“五好文明家庭”、“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标兵”等先进个人和家庭吸纳到巾帼志愿者队伍中来,成为巾帼志愿者骨干,并借助各种机会对巾帼志愿者骨干进行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探索建立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制度。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从队伍建设、业务培训、服务开展、运行管理等多个层面,加强对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

4、建立巾帼志愿者的表彰激励制度。制定规范的量化评价标准和开放公平的考评办法,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巾帼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5、建立维护巾帼志愿者合法权益的机制。要运用法律和社会手段,保障巾帼志愿服务提供者、接受者和组织者等的合法权益,重视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权益保护。有条件时可通过签订志愿服务协议、购买意外综合保险等方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权利、义务、潜在风险等,并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活动载体和内容

1、各级妇联、市直各妇委会、市妇联各团体会员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有选择的在家庭救助、家庭教育、家庭服务、扶老助残、法律咨询、环境保护、健康卫生、文明礼仪及其他相关社会公益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各级妇联每年要组织不少于1—2次大型的志愿服务活动,同时重视日常项目的推进,改变志愿服务局限于活动型、突击性的传统方式,实现志愿服务的常态化服务,并确立一批普遍受群众欢迎且富有成效的志愿服务项目,持久开展、精心打造,在扩大影响中形成品牌,树立典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网络

各级妇女组织要把加强、发展、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促进妇联组织建设创新发展、动员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妇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全年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手段,将这项工作抓深抓实。建立郑州市巾帼志愿者三级服务网络,各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妇联要以组建妇女工作志愿者队伍为重点目标,成立巾帼志愿者服务队,根据服务功能和规模,分设若干个服务小分队,全面构建郑州市巾帼志愿者服务新体系。

(二)建立制度,加强管理

郑州市妇联出台《郑州市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对郑州市巾帼志愿者的组织机构、招募、服务、管理等制度作出统一规定。各级妇女组织要结合自己的特点,按照“志愿参加,无偿服务,志在奉献”的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妇联的重点工作、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基层群众等方面,精心组织开展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通过制定制度、建档立卡,健全巾帼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评选表彰等机制,进一步规范志愿者队伍管理,做到服务活动有方案、有台帐、有成效,使巾帼志愿者队伍活动正常运转、全面发展,保持旺盛持久的生命力。

(三)注重特色,打造品牌

各级妇女组织要充分挖掘、调动、整合社会和服务队资源优势,本着“需求+可能”的原则,因地制宜,提升服务层次。要善于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服务的“盲区”、“盲点”,选准服务项目,注重发现人才,培养骨干力量,既要鼓励她们以自己的知识、技能和体能为妇女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又要把握党政关注、妇女所需、自身所能的结合点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新式新颖的特色服务,积极打造巾帼志愿者服务品牌。

(四)创新活动,促进发展

各级妇女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志愿者与志愿服务活动是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的关系,没有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无从开展;没有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则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人是活动主体,活动是志愿服务效果的最终体现。因此,要从需要和自身特点出发,根据实际要求,提目标、定计划,认真设计和开展活动,吸引和凝聚更多的志愿者。

 

 

 

 

 



附件2:

郑州市巾帼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巾帼志愿者的管理,全面推进我市巾帼志愿服务事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巾帼志愿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妇女、帮扶家庭、奉献社会为宗旨,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引导带动广大巾帼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第二章 巾帼志愿者

第三条  巾帼志愿者是指在各级妇联或巾帼志愿服务组织登记,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体能等资源,自愿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和自愿服务他人,帮扶家庭,奉献社会的个人。

第四条  巾帼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巾帼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但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二)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与所参加的巾帼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妇联组织或巾帼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定和其他管理制度。

第五条 巾帼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巾帼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参加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三)接受相关的巾帼志愿服务培训;

(四)要求获得从事巾帼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妇联组织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巾帼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巾帼志愿服务承诺;

(二)不泄露在参与巾帼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三)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自觉维护妇联组织和巾帼志愿者的形象;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妇联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巾帼志愿者队伍由巾帼科技培训志愿者服务队、巾帼法律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巾帼卫生保健志愿者服务队、巾帼文化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巾帼爱心帮扶志愿者服务队、巾帼护绿环保志愿者服务队、巾帼家庭教育志愿者服务队、巾帼禁毒防艾志愿者服务队等队伍组成。

        第八条 郑州市妇联负责全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市妇联联络部负责日常工作,人员的招募、组织和活动的开展分别由市妇联发展部、权益部、宣传部、儿童部、妇儿工委、组织部、办公室等各业务对口部室和联络部共同负责。

       第九条 各县(市)区妇联负责辖区内巾帼志愿者招募、登记、日常管理及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巾帼志愿者实行实名制登记。郑州市妇联定期发布巾帼志愿者的招募通知,并通过媒体宣传不断扩大巾帼志愿者的招募力度。

         第十一条 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巾帼志愿服务的热心人士可根据各级妇联组织发布的招募信息,根据自身特长,到妇联组织填写《郑州市巾帼志愿者申请登记表》,或通过郑州市妇女网下载《郑州市巾帼志愿者申请登记表》,填写后报市妇联联络部登记,经审核合格后向登记人员颁发郑州市巾帼志愿者证书,证书由市妇联统一制作。各地的申请人可到所在县(市)区妇联组织登记。

        第十二条 市妇联相关部室已经设立并登记的各类志愿者,经组织审核转入相应志愿者队伍。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委会、市妇联各团体会员单位要定期将巾帼志愿者登记表按志愿者队伍分类报有关部室备案,市妇联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颁发“郑州市巾帼志愿者证”。

        第十四条 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开展巾帼志愿者招募工作,积极培育巾帼志愿服务特色项目,建立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机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成立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  巾帼志愿服务

第十五条 巾帼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宣传普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相关知识;

(二)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领广大妇女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

(三)对困难家庭进行爱心帮扶,提供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四)调解家庭、邻里矛盾纠纷,和睦家庭、邻里关系;

(五)对农村妇女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六)开展妇女就业创业指导;

(七)开展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服务;

(八)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九)开展环境保护、灾害救助志愿服务;

(十)开展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

(十一)其他公益活动。

第十六条 巾帼志愿者精神:无私奉献、传递爱心、互助友爱、健康向上。

第十七条 在城市,巾帼志愿服务要以社区服务为重点,在农村,要以帮助妇女增收致富为重点,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要特别关注下岗职工、特困家庭、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巾帼志愿者可开展一次性的志愿活动,也可与服务对象签订长期志愿服务协议。原则上要求每名巾帼志愿者每年参加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第十八条  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巾帼志愿者可以根据巾帼志愿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经巾帼志愿服务对象同意,为其提供相应的巾帼志愿服务。

          第十九条 需要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可以向妇联组织或巾帼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告知有关志愿服务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潜在的风险。

         第二十条  妇联组织或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切实需求,向巾帼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巾帼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巾帼志愿服务,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巾帼志愿服务。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妇联组织和市妇联各相关部室要按照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巾帼志愿者登记档案、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档案,指导开展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妇联组织和市妇联相关部室要结合实际,积极培育巾帼志愿服务特色项目和亮点项目。招募一支相对固定的巾帼志愿者队伍,建立一套经常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 各级妇联组织和市妇联各相关部室要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对巾帼志愿者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巾帼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四条 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时,巾帼志愿者应佩戴巾帼志愿者标识,展示巾帼志愿者旗帜。

         第二十五条 巾帼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结束后,一般应由服务对象对巾帼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签署意见。表现优秀的巾帼志愿者,各级妇联组织应向本人所在单位通报。

         第二十六条 激励表彰:

(一)巾帼志愿者的激励采取晋升“星级”制。星级共分五级,以累计每志愿服务30小时,为一个晋升“星级”单位,最高至五星级。星级奖章、证书由市妇联统一制作。

(二)市妇联将依据巾帼志愿者的服务业绩、服务时间每两年对星级巾帼志愿者进行评选表彰,评为优秀巾帼志愿者的将作为推荐各类先进楷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各级妇联组织、市妇联各相关部室应认真落实和保障巾帼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登记巾帼志愿者服务时间的储蓄制度,使登记巾帼志愿者在本人及近亲属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其他巾帼志愿者的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区、市妇联各相关部室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郑州市妇联,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郑州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保障我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人员有动力、出成效,郑州市妇联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全市巾帼志愿者服务工作。

组 长:徐惠俐 郑州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于素云 郑州市妇联副主席

周宇红 郑州市妇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淑萍 郑州市妇联副主席

侯淑玲 郑州市妇联副主席

杨保民 郑州市妇联副县级调研员

刘 宇 郑州市妇联副县级调研员

成 员:李彩玲 郑州市妇联办公室主任

王燕燕 郑州市妇联妇女工作研究室主任

刘翠柳 郑州市妇联组织部部长

安雨尘 郑州市妇联宣传部部长

邓保华 郑州市妇联儿童部部长

石玲玲 郑州市妇联发展部部长

马明丽 郑州市妇联权益部部长

吴爱平 郑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正科)

郑兆丰 郑州市妇联联络部部长

刘 瑛 郑州市妇联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朱红涛 郑州市妇联工会主席

张文红 巩义市妇联主席

张艳艳 新密市妇联主席

郭玉霞 荥阳市妇联主席

吴桂荣 登封市妇联主席

郑彩霞 新郑市妇联主席

姬素萍 中牟县妇联主席

李建华 中原区妇联主席

马晓宇 金水区妇联主席

李素佩 二七区妇联主席

魏金英 管城区妇联主席

杨 敏 惠济区妇联主席

苏建华 上街区妇联主席

王翊霖 经济开发区妇联主席

王桂丽 高新技术开发区妇联主席

谢志娟 郑东新区管委会妇委会副主任

张国庆 郑州晚报家庭教育部记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络部,负责日常工作。侯淑玲兼办公室主任,郑兆丰、张国庆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刘月朋、李红霞、胡海霞、张彦、秦芳、杨静、张晓瑜。

       第四章 招募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