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妇联组织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市妇联是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族各界妇女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市委和市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 紧密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团结、动员、组织全市妇女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议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妇联及党政群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开展妇女儿童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三)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积极开展对妇女科学技术及生产劳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四) 代表妇女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规划、法规草案的拟定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五) 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建立社会化的工作格局,动员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六) 指导县(市)、区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与郑州籍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七) 承担郑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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